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實施意見
魯發〔2016〕12號
實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重大舉措,是新形勢下搶占發展先機、贏得戰略主動的必由之路,對促進山東改革創新、走在前列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供給體系質量水平,推動經濟轉型發展、提質增效,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視察山東重要講話、重要批示精神,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認真落實新發展理念,扎實推進“三去一降一補”五大任務,“加減乘除”并舉,優化存量、引導增量、主動減量,促進經濟增長從粗放低效向集約高效、從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轉變,推動產業層次向中高端邁進、供需平衡向高水平躍升,為實現山東由大到強、走在前列提供堅強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供需結合、兩端發力。著力化解過剩產能,去除低端無效供給;培育新動能,發展新產業,增加中高端有效供給。調整優化需求結構,增強投資精準度和有效性,挖掘和創造新的消費需求,實現供需互為支撐、互促共進。
——因勢而謀、持續加力。堅持分類施策、順勢而為,對區域發展、創新驅動等重大戰略,一張藍圖抓到底;對重點產業和領先領域強化支持,進一步拓展優勢;對制約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著力補齊短板。
——因地制宜、精準用力。立足我省實際,強化問題導向,突出鋼鐵、煤炭等重點行業,在“去”上見實效;突出簡政放權和減稅降費,在“降”上下功夫;突出軟硬基礎設施建設,在“補”上出實招;融合做好促轉型、擴需求等特色文章,全力打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組合拳。
——改革創新、激發活力。聚焦重點領域,加大改革力度,完善體制機制,更好發揮企業主體作用。搶抓山東半島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獲批機遇,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推動“雙創”、智能制造、“互聯網+”等行動,加快實現發展動能轉換。
——綜合平衡、有序有力。統籌協調好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之間的平衡。著眼于“轉”,加速騰籠換鳥,推動轉型升級;致力于“改”,以改革破難題,以改革強動力;立足于“穩”,把握改革節奏力度,促進經濟平穩增長,保持社會和諧穩定。
二、主要目標
打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攻堅戰,全面完成“去降補”任務,要素配置效率明顯提升,市場主體活力持續增強,新的經濟增長點不斷生成,形成多層次、高質量的供給體系,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發展。
去產能方面。2016-2018年,“5+4”產能過剩行業(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煉油、輪胎、煤炭、化工)產能利用率力爭回升到80%以上,按時完成國家下達的化解過剩產能任務目標,其中鋼鐵、煤炭產能分別壓減1000萬噸、4500萬噸以上。
去庫存方面。2016年,工業品產銷率達到99%左右。全省商品房去庫存周期降低到22個月左右,各市商品住房去庫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個月以內的合理區間;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比重達到50%以上。
去杠桿方面。2016年,力爭上市掛牌企業累計達到2000家,新增直接融資額超過5000億元。2017年年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債轉股在全國的份額不低于不良貸款在全國的占比。2018年年底,直接融資占社會融資規模增量的比重超過30%。通過知識產權入股、上市增發、兼并重組等多種方式,使企業自有資金的比重大幅提高。
降成本方面。2016年,通過減稅降費為企業減輕成本負擔500億元左右,各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統一降至18%。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到56%以上。到2018年年底,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實現“零收費”,用電成本累計降低300億元。
補短板方面。2016年,服務業增加值占比提高1.5個百分點以上,超過第二產業。研發經費投入占生產總值的比重提高到2.33%左右,新增國家級和省級創新平臺200個以上。新增高速公路通車里程384公里,在建鐵路2423公里(含城市軌道交通);新建城市地下管廊100公里。減少貧困人口120萬人。2016-2017年改擴建學校2963所,全面解決城鎮普通中小學“大班額”問題。
三、重點任務
(一)分類施策化解過剩產能
1.主動退出一批。建立“僵尸企業”分類數據庫,制定針對性處置工作方案。對資不抵債、重組無望的企業,引導其市場化、規范化、法治化退出。加強財稅、金融、價格、土地等政策的協調配合,促進企業主動壓減過剩產能。鼓勵鋼鐵產能較大的地區和企業承擔更多壓減任務,引導煤炭企業主動退出長期虧損、停產、欠稅、欠費以及資源枯竭礦井。
2.倒逼出清一批。嚴格執行環保、能耗、質量、安全、技術等法律法規、標準和產業政策,對不達標的企業(設備或生產線)限期整改,在規定期限內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規強制關停退出。涉及重大事項要搞好風險評估,健全處置預案。支持省市縣法院設立“僵尸企業”處置綠色通道,提高審理效率,加快市場出清。
3.優化整合一批。堅持“多兼并重組、少破產清算”,尤其對民營企業要注重科學引導,善用市場手段、法治方式。鼓勵各類資本參與企業兼并重組和破產清算整合,有效盤活存量資源;開展產能置換指標交易,促進鋼鐵、煤炭等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減量化兼并重組和布局調整。積極穩妥推進濟鋼產能化解調整和山鋼轉型發展。
4.轉移消化一批。積極參與“一帶一路”等國家戰略,推動企業“走出去”和優勢產能轉移,建立境外產業集聚區,充分利用當地資源和先進經驗,帶動裝備、產品、技術、標準、服務的全產業鏈輸出。穩步實施省內產業梯度轉移,推動東部沿海地區產業,特別是生產性環節向魯西南、魯西北地區梯度轉移。
5.改造提升一批。引導各類企業拉長產業鏈條,發展智能制造,提升品質,創建品牌。鼓勵發展煤電一體化和煤炭洗選加工轉化,建設一批煤炭特色突出的產業基地和園區。推進煉油、化工攻克生產關鍵技術,打造精細化工產業體系,大力發展化工新材料,促進產品高端化、資源循環化、排放無害化。
(二)多措并舉減少庫存
6.加快新型城鎮化進程。加大戶籍制度改革力度,制定1000萬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實施方案,穩步推進撤鄉設鎮、撤鎮設市、鄉鎮合并、鎮改街、村改居,大力推進外來務工人員、城中村和城邊村原有居民、農村就地轉移就業人口“三個市民化”,落實“人地錢”三掛鉤機制,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保持不變,支持引導農戶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三權”權益。
7.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繼續推進住房分配貨幣化、市場化和社會化。按照低門檻、廣覆蓋的原則,將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工作穩定的農民工和高校畢業生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逐步將符合條件的非戶籍困難家庭納入住房保障范圍。發展房產租賃市場,支持租售并舉,培育專業化、規模化的住房租賃企業;改革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方式,提高租賃補貼比重,降低實物配租比重;鼓勵收購庫存商品住房作為公租房。各市縣要盡快制定出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8.調整優化房地產供應。建立房地產去庫存與房地產開發建設用地掛鉤制度,實行差異化供地政策,適度調節相應類型土地供應規模。對房地產庫存明顯偏多的地區,暫停供應新增房地產開發用地。鼓勵將符合條件的商品房、閑置廠房、倉庫等轉型利用,依法依規改造為電商用房、養老地產、旅游場所、中小學和幼兒園等專業設施。
9.推進工業品產銷模式創新。運用大數據分析目標市場,鼓勵發展個性化定制,實現供給與消費高效互動。加快農村電商發展,積極推進“淘寶村”建設,實現“網貨下鄉”和“農產品進城”雙向流通。優化鋼材品種,推進鋼結構使用,提高城鄉建筑效率,增強建筑抗震強度,促進鋼材、水泥等建筑產品消費。
(三)合理管控杠桿水平
10.優化企業資產負債結構。完善企業資本金補充機制,提高非金融企業直接融資比重,鼓勵金融和非金融企業在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新三板”掛牌,通過股權融資、改制上市等手段,實現股權多元化,
降低企業資產負債率。積極爭取投貸聯動試點,拓寬抵質押范圍,降低企業融資杠桿。鼓勵企業綜合利用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等債券品種進行融資。
11.強化企業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運用續貸展期、聯合授信等手段,優化信貸服務,2016年年底前至少推出一種續貸產品,確保小微企業續貸業務增速不低于貸款平均增速。推進保險資金參與政府設立的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城市發展基金、產業基金。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降低利用再貸款資金發放的涉農、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水平,降低利用再貼現資金辦理貼現的利率水平。
12.加強政府資金引導。用足用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發展基金,加強項目推介、落地,引導和帶動社會投資。充分發揮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作用,積極爭取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和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等。在國家批準的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內,做好地方政府債券的籌備、發行、置換和到期債務償還工作,逐步推進政府債務納入預算管理。
13.加大金融風險防控。加強對擔保圈、互保鏈、貿易融資等領域金融風險的防范和化解,建立金融風險監測和信息通報機制。鼓勵企業多發企業債,用長期債券置換短期債券,拆解擔保圈,降低企業風險。增強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本實力,加快不良資產核銷處置。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務、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四)綜合施策降低成本
14.引導企業內部挖潛。開展“對標挖潛、降本增效”活動,積極推進機器代工,大力發展智能制造,加大技術改造力度,提高全要素生產率;鼓勵企業改變粗放式經營,加強精細化管理,優化生產流程,強化過程控制,降低物流、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壓縮管理、銷售和財務費用。
15.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省市縣三級政務服務平臺互聯互通,實行統一受理、統一辦理、統一查詢、統一監管,實現全省政務服務“一網通”。大力推行“一號通”“一表通”等審批服務模式,以及一窗口受理、一站式辦理、同城通辦等公共服務模式,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
16.降低稅費成本。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擴圍。落實小微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按規定減征、免征、緩征困難企業相關稅收。清理、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和收費。依法將資源、環境、房地產等領域具有稅收性質的收費基金項目并入相應稅種。
17.降低社會保險費成本。優化社保險種結構,推進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逐步統一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有條件的市適當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完善工傷保險差別化費率政策,落實降低工傷和失業保險費率政策,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
18.降低生產要素成本。積極穩妥推進電力體制改革,有效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推行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制度,降低一次性置地投入。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最低工資標準增幅原則上不超過當地同期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引導金融機構完善信貸準入標準,合理控制貸款利率上浮空間,規范企業融資中介收費行為,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環節。
(五)突出重點補齊短板
19.增強創新驅動能力。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健全普惠性創新扶持政策,完善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實施“互聯網+”行動計劃,推進企業創新百強工程和科技創新品牌培育工程,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成果。開展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管理改革試點,提升科技資源配置和創新效率。支持科研人員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離崗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研究出臺加快推進人才國際化的意見,構筑國際化人才高地。推進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建設,培育創業創新主體。
20.提升產業發展水平。深入推動農業產業轉型發展,實施糧改飼和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試點項目,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鼓勵主產區糧食、水果、蔬菜、水產品等就地轉化加工,化解庫存、穩定價格。實施全國新增千億斤糧食產能、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等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到2016年年底累計建成高標準農田4000萬畝。落實中國制造2025山東省行動綱要,加快工業行業轉型升級,培育發展高檔數控機床等10大裝備制造業和新材料等10大特色制造業。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倍增工程”,建設一批重大科技創新平臺,攻克一批核心關鍵技術,實施一批重大科技創新工程,壯大一批產業技術聯盟。實施17個服務業行業轉型升級方案,加快綠化和園藝、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環保、建筑設計和裝修、郵政快遞和電信網絡等6個行業轉型發展,盡快出臺我省旅游產業發展總體規劃。推動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業融合促進,建設一批醫養結合綜合體。開展便民惠民消費促進活動,大力發展家政養老、文化體育、法律會計等服務業。
21.完善重大基礎設施網絡。能源網:圍繞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推進“外電入魯”、榮成核電、青島LNG等項目建設。綜合交通網:圍繞構建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加快推動“市市通高鐵、縣縣通高速”工程,抓好濟青高鐵、魯南高鐵、濟青高速公路擴容、青島新機場等項目規劃建設,促進交通網絡廣覆蓋、深通達、提品質。水利設施網:全面完成南水北調續建配套工程建設,實施引黃濟青改擴建、雨洪資源利用和節水改造等重大水利工程,支持臨沂建設水肥一體化示范基地,2016年,新增供水能力5億立方米以上,發展高效節水灌溉面積100萬畝左右。信息網:落實國家大數據戰略,深入推進三網融合,加快農村互聯網基礎設施建設,推動農村寬帶設施全覆蓋,打通信息“最后一公里”,全省互聯網普及率達到50%以上。
22.改善城鄉基礎設施條件。城市要突出提升公用設施服務水平,重點建設“十個系統”:立體交通系統,推進濟南、青島、煙臺、濰坊等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加快城市高架和城市立交等快速通道建設;停車泊位系統,合理布局建設停車場和立體車庫,支持社會化車位共用;地下管網系統,推進集供排水、中水、燃氣、熱力等管線為一體的城市綜合管廊建設,開展省級綜合管廊試點;雨污分流系統,支持濟南、青島推進國家海綿城市試點,開展省級海綿城市建設試點;智慧城市管理系統,加速光纖入戶進程,建設綜合性城市管理數據庫,促進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城市管理服務融合,積極建設智慧城市;住房保障系統,加快老舊小區、棚戶區改造,改造老舊小區1684個、棚戶區48萬戶;集中供熱系統,加快集中供熱設施建設,力爭集中供熱普及率每年提高1個百分點左右;大氣污染防治系統,加強建筑揚塵治理,加強散煤清潔燃燒綜合治理,2016年治理散煤500萬噸以上;污水處理系統,提升城鎮污水集中處理標準和能力,逐步消除城鎮建成區污臭水體;垃圾處理系統,推廣綠色生活方式,大力發展垃圾處理和再生利用。
農村要突出提升便利化程度和環境宜居水平,重點推進“七改”:改路,大力加強公路隱患整治、危窄橋改造、老油路改造等公路防護工程建設,改造完成農村公路3200公里;改電,實施配電網建設改造行動計劃、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2016年全面實現自然村動力電“村村通”,2017年實現中心村電網“村村改”、機井電力“井井通”;改校,扎實推進“全面改薄”工作,兩年投資135億元,規劃建設校舍710萬平方米,解決好普通中小學“大班額”問題;改房,推行按最低7度抗震設防標準新建改建農村住房,2016年改造農村危房5萬戶;改水,實施農村飲水鞏固提升工程,推進農村新型社區集中供水,加快農村上下水設施建設,農村自來水普及率穩定在95%以上;改廁,全面改善農村居民入廁條件,2016年完成200萬戶以上農村無害化衛生廁所改造;改暖,啟動農村供暖改造工程,推廣環保取暖設施,推動城鎮集中供暖向農村延伸。
23.培育新的消費熱點。推進“山東標準”建設,實施質量品牌提升工程,培育國際國內名牌產品和名牌企業。健全完善“好品山東”網絡平臺功能,2016年力爭上線企業達到5萬家。創新服務業態和商業模式,挖掘消費潛力,大力培育服務消費、信息消費、綠色消費、時尚消費、品質消費、農村消費,增加短缺服務,開發新型服務。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加快城市停車場和充電設施配套,2016-2017年建成充電樁15萬個。
24.推動外貿優進優出。深度融入“一帶一路”國家戰略,大力推進中韓自貿區地方經濟合作示范區建設。支持青島高標準建設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打造一批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跨境電商綜合服務平臺和公共海外倉。支持青島、煙臺創建國家服務外包示范城市,支持有條件的市、園區創建國家級特色服務出口基地。擴大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自主營銷渠道和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產品出口。加強先進技術、關鍵設備進口,建設一批省級進口商品展示展銷中心。引導地煉企業集中采購進口原油,開展原油加工復出口業務。
25.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7年空氣質量比2013年改善35%左右。深入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健全排污權、碳排放權、用能權等交易制度。推進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和修復、山嶺薄地沙荒地退耕還果還林、綠色生態廊道等工程,增強生態產品供給能力。實施資源枯竭城市轉型、獨立工礦區改造搬遷、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和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重大工程。
26.加快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積極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完成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企改制,開展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試點,落實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權。各級黨政機關、群團組織所辦的幼兒園、醫院(衛生院)、培訓中心等,要加快分離脫鉤,委托專業化機構,進行承包經營管理,盡快實現市場化、社會化運作,提高經營效率,增加有效供給。
27.大力發展社會事業。深化基礎教育綜合改革,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啟動100所示范校、優質特色校建設工程,建設25所技能型高職(專科)名校。推進高等教育綜合改革,實施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工程、應用型高水平高校建設工程,提高辦學質量和水平。全面啟動所有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加快建立職工大病保險制度,進一步擴大分級診療試點;積極鼓勵社會辦醫,促進醫療衛生資源合理有序流動。建設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2017年每千名老人擁有養老床位35張以上。積極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體育健身設施。新建居住區和社區按室內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標準,配套群眾健身設施。全面落實精準扶貧措施,確保2018年完成脫貧攻堅任務。積極推進“食安山東”建設,開展食用農產品和食品生產加工示范創建。
四、政策措施
(一)去產能政策
1.實施專項財政獎補。加大財政支持扶持力度,在積極爭取國家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的同時,省財政統籌對化解過剩產能中人員分流安置給予獎補。加快剝離省屬國有企業供水、供電、供熱和物業管理等辦社會職能,統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綜合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支持產能過剩企業升級改造。
2.落實稅收減免政策。加快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取消加工貿易項下進口鋼材保稅政策。支持煤炭企業按規定緩繳采礦權價款。利用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余熱、余壓生產的電力、熱力,符合條件的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企業在資產重組、債務重組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按規定不征收增值稅。企業在資產重組、債務重組、破產清算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按規定減免契稅。
3.積極盤活土地資源。對鋼鐵、煤炭等行業化解過剩產能退出的劃撥用地,可以依法轉讓,或由地方政府收回重新出讓,土地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支付產能退出企業職工安置費用。化解過剩產能退出的工業用地,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可用于轉產發展第三產業,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用于職工安置和債務處置;轉產為國家鼓勵行業的,可在5年內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
4.強化金融政策支持。鼓勵商業銀行加大對產能過剩行業企業兼并重組和轉型升級的信貸支持。對整合過剩產能和并購困難企業的市場主體,積極穩妥開展并購貸款業務,合理確定貸款利率,貸款期限可適當延長。化解過剩產能和推進企業兼并重組、破產清算過程中,金融機構要基本保持融資政策連貫性和債權人委員會成員行動的一致性,防止因隨意抽貸導致企業經營急劇惡化。
5.加強項目投資監管。嚴格執行國家投資管理政策,地方各級政府和投資主管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核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國土、環保等部門不得辦理土地供應、環評審批等相關業務,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6.妥善安置富余人員。對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職工經自愿選擇、企業同意并簽訂協議后,依法變更勞動合同,企業為其發放生活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規范企業裁員行為,妥善處理分流人員勞動關系和社保關系轉移接續;企業確需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償還拖欠的職工在崗期間工資和補繳社會保險費用。
7.加大價格調節力度。建立完善動態甄別制度,嚴格實施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階梯式電價、超計劃(定額)累進水價、差別化排污收費等政策,倒逼落后產能加快退出。從2017年1月1日起,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由3元/污染當量提高到6元/污染當量。對高于規定排放限值或者排放量高于規定排放總量指標,以及生產工藝裝備或產品屬于淘汰類產能的,加倍征收排污費。
(二)去庫存政策
8.明確公職人員住房政策。嚴禁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以單位名義建設或團購住房,對未享受過房改政策的公職人員,根據職級按月發放住房補貼。允許農村中小學教師和鄉鎮衛生院醫護人員購買周轉住房,允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為引進人才購租住房。
9.提高住房公積金覆蓋面和使用率。逐步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個體工商戶等納入住房公積金體制,允許企業、個人均按5%下限繳費,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含)以上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連續足額繳存3個月(含)以上即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以支付房租(無房租房的)。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未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在取得有效購房憑證3年內,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申請貸款的,在取得首付款支付憑證1年內,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不得超過首付款金額。繳存職工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業費、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條件的城市可開展裝修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10.擴大貨幣化安置比重。提高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拆遷、扶貧搬遷和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比重。各地新啟動的棚改項目總體上貨幣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商品房庫存較多、消化周期較長的市縣原則上應達到100%。棚戶區改造省級獎補資金向貨幣化安置的項目傾斜。對庫存商品房用于促進新興產業發展的企業,各地財政給予房屋評估價格最高不超過3%的獎勵。
11.支持農民進城購房。農民進城購買首套住房可享受契稅補貼、規費減免等優惠,商品房庫存較多的縣(市、區)可根據購房支出給予3%-10%的補貼。對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等地上附著物的農民,縣(市、區)政府可參照當地城鎮建設用地指標價格給予補償,發放等額“房票”,在轄區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抵作購房款。鼓勵金融機構開展“農民安家貸”業務,支持住房置業擔保機構或地方政府出資為主的擔保機構打包擔保,擔保費用由市縣財政承擔。
12.保障新市民各項權益。鼓勵進城購房農民、新就業大學生將戶口遷入城鎮,在就業培訓、子女入學、社會保障等方面,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進城購房流動人口在購房所在地辦理居住證的,其子女由住房所在縣(市、區)教育部門按照就近原則,統籌安排到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就讀,學校不得拒收、不得收取額外費用。
13.支持房產租賃行業發展。選擇有條件的城市開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對公共租賃住房免征房產稅,建設占地按規定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的,免征契稅、印花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出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在2018年年底前免征增值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對符合規定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14.適當放寬房地產開發限制。對于新建房地產項目,取消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70%以上的強制要求。對于在建房地產項目,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容積率等必要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允許開發企業適當調整商品住房套型結構。
(三)去杠桿政策
15.妥善化解企業債務。積極推行聯合授信和銀團貸款模式,對貸款余額5億元以上且債權銀行3家以上的客戶,全部組建債權人委員會;以市場化的方式和途徑,積極開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債轉股試點,支持轄區內全國性銀行分支機構擴大債轉股規模。
16.加大直接融資補貼力度。對我省已完成規范化公司制改制,申請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境外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且已被正式受理的企業,按照不超過申請募集規模的2‰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按照不超過募集資金的2‰給予一次性補助,單戶企業補助資金不低于10萬元,不超過100萬元;對我省在齊魯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且進行直接融資的企業,按10萬元/戶給予一次性補助。
17.擴大保險資金運用規模。引導保險資金以債權、股權、基金等模式,支持新興產業、基礎設施和新型城鎮化等項目建設,2016年爭取保險資金運用規模在現有基礎上增長一倍。
18.積極穩妥發展融資擔保行業。發起設立省級融資性擔保機構股權投資基金,以股權形式出資參股融資性擔保公司。支持各地設立政策性和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合作銀行小微企業貸款損失給予30%左右的補償;對融資擔保機構小微企業擔保貸款代償損失,由擔保機構、省再擔保集團、合作銀行和代償補償資金,按照40∶25∶20∶15的比例共同承擔。
19.落實融資稅收支持。居民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四)降成本政策
20.減免企業稅收負擔。自2016年5月1日起,將營改增試點范圍擴大到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新增試點行業的原營業稅優惠政策原則上予以延續,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2017年年底前,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并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1.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高于所在城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3倍,繳存比例最高不得超過12%,對確有困難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經濟效益下降、支付能力不足的困難企業,可下調住房補貼發放比例。
22.調低社保綜合費用。按規定為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辦理社會保險費緩繳、延繳手續,緩繳、延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企業,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2016-2018年,將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提取比例由2.6%下調為1.3%。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累計結存規模超過12個月平均支付水平的統籌地區,2016年可適當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存規模超過18個月的,按規定可適時調整行業基準費率具體標準或下調費率。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不高于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70%給予穩崗補貼。
23.擴大政府性基金收費優惠。對國家規定收費標準有浮動幅度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按標準下限執行。國內植物檢疫費等18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免征范圍,由小微企業擴大到所有企業。對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按規定標準的80%征收。2017年年底前,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4.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推動企業參與電力移峰填谷。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原則,加快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組建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形成公平規范的市場交易平臺。擴大直接交易試點電量規模和入選企業范圍,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有序推進輸配電價改革。加快向社會資本開放售電業務,擴大市場電量比例。
25.減輕企業用地成本。各市、縣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現行稅額幅度內,提出降低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的意見,報省政府批準執行。按規定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2016年年底前,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鼓勵企業綜合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地下空間可與地上土地使用權一并出讓,在出讓價格上給予優惠。
26.減少財務成本支出。分年度研究制定我省重點信貸支持企業名單,執行貸款優惠利率。安排財政金融互動資金,通過激勵獎補、風險分擔、融資貼息等多種方式,引導帶動金融資本加大對實體經濟投入。繼續落實財政對社會資本投資教育、養老、醫療等公益性服務業的貸款貼息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對獲得政府采購合同訂單的中小微企業,給予政府采購信用貸款。對小微型服務企業(除銀團貸款外),嚴禁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等費用,杜絕附加不合理貸款條件和不合理收費。
27.降低流通環節費用。取消不符合規定的公路收費項目,逐步取消普通公路收費站點,嚴格執行國家、省收費公路“綠色通道”政策。將高速公路收費標準和過橋過路費用由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管理,鼓勵經營者降低通行費標準。取消港口速遣費、靠墊費、引航員滯留費和引航計劃變更費。對進出口環節通過海關查驗的外貿企業免除吊裝移位倉儲費用。
(五)補短板政策
28.加大創新扶持力度。將“創新券”政策范圍由小微企業擴大到中小微企業。對新升級為國家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擇優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資金獎勵。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可在依規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成果轉化后,單位領導班子正職可以獲得一定的現金獎勵,副職和其他領導人員可以獲得一定的現金獎勵或股權激勵。在政府設立并投資建設的高校、科研院所中,職務發明成果轉化收益按不少于70%、不超出95%的比例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干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
29.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倍增。建立產業升級示范“領跑者”制度,依托行業龍頭企業,打造各類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實施小微企業“小升高”助推計劃,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小微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申報費用補貼。對企業首次發明專利授權給予申請費、代理費全額補貼。
30.扶持現代農業發展。對工商資本適度規模發展糧食生產的,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國家相關的優惠政策。新增農業補貼適當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主體傾斜。完善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政策,初加工用電享受農用電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優先承擔政府涉農項目,落實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農民合作社、形成資產轉交合作社成員持有和管護政策。探索制定農用地基準地價,為農戶土地入股或流轉提供參考依據。
31.助推工業升級改造。統籌省級專項資金,支持機器代工、智能制造示范項目(基地、園區)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實施“工業綠動力”計劃,對新建、改造的高效煤粉鍋爐示范項目,按照不超過10萬元/蒸噸的標準,省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向工業云平臺購買基礎軟件服務,免費向線上企業提供研發設計、工程服務、生產保障等信息化集成服務。對在國內率先實現重大創新或能替代進口的首臺(套)技術裝備和關鍵核心零部件,企業購買的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產品責任保險、質量保證和產品責任綜合險,按不高于3%的費率上限及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80%給予補貼。每年選派100名以上企業家到境外知名高校、培訓機構免費實習培訓,實施黨員民營企業家和民營企業“創二代”培養工程。
32.推動服務業跨越發展。適當增加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規模。政府基本建設基金用于高校、醫院的部分,改為貸款貼息基金,支持帶動更多銀行資金投入。在工業園區內建設的物流、研發和工業設計等生產性服務業項目,可參照執行工業用地政策。實行服務業用水電氣熱與工業同價政策,養老服務業機構享受居民生活類價格。允許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出資者擁有對投入資產的所有權,并按不高于同期銀行1年期貸款基準利率2倍的標準提取盈余收益。實施文化產業發展“金種子”計劃,對小微文化企業免征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33.改善居民生活條件。對接管老舊小區的物業企業給予每月每平方米0.2-0.4元的專項補助。省級財政按每戶300元標準給予農村改廁補助,市、縣級財政原則上要分別按不低于省級資金同等規模進行獎補。農村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戶均補助不低于1.6萬元,其他貧困戶重建房屋戶均補助不低于1.4萬元。對農村居民購買清潔煤,可按每噸補貼200元,每戶每年最高補貼1噸。農村“煤改氣”居民享受市政管網天然氣同等價格。
34.積極挖掘消費潛力。支持名牌創建,對獲得國際知名品牌、國家級知名品牌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由同級財政列支。開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引導金融機構創新消費信貸產品。加快推進公立教育、醫療、養老、文化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盡快將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轉為企業。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原投資主體存續并在改制后企業中出資(股權、股份)比例超過50%的,對改制后企業承受原事業單位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35.完善外貿支持政策。對列入省級《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的,提高省級貼息補助標準。支持企業采取出口買方信貸、賣方信貸、混合貸款、項目融資等方式,推動裝備制造業擴大出口。擴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險規模,對企業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財政補貼比例提高到50%。
36.強化資金保障支撐。設立600億元鐵路發展基金和5億美元境外鐵路投資基金;省財政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重點項目規劃、論證等前期費用給予補貼。鼓勵企業發行可轉換票據、可續期債券、永續票據等產品,推動綠色債券、高收益債券等債券品種創新。
37.改善項目管理服務。對實行核準制的項目,在相關政策修訂完善后,只保留選址意見書、用地預審意見以及重特大項目環評審批作為前置條件。對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由項目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進行招標。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和增減掛鉤指標,優先支持保障性住房、教育、醫療、養老等民生項目和扶貧開發、易地扶貧搬遷,重點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
38.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對安排困難人員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城鎮各類用人單位,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每年遴選不少于10個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每個基地給予不低于800萬元的財政補助。
39.拓寬金融支持精準扶貧渠道。設立扶貧再貸款,利率在正常支農再貸款利率基礎上下調1個百分點;支持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通過發行金融債籌措信貸資金,按照保本或微利的原則發放低成本、長期的易地扶貧搬遷貸款,財政給予90%的貸款貼息。鼓勵擴大農業保險密度和深度,省財政通過保費補貼等方式支持貧困地區發展特色農產品保險。
40.加強民生事業建設。2016-2017年,省級財政累計獎補17億元以上用于解決“大班額”問題;采用多種方式定向培養一專多能鄉村教師。將中等職業教育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和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免除在校生學費,對第三年級學生全額撥付公用經費。提高高校生均撥款定額標準,實施師范生免費教育。探索通過地方政府債券、高校貸款貼息、爭取國家政策性銀行低息專項貸款等方式,拓寬高校建設資金來源渠道。新增醫療資源優先考慮由社會資本舉辦或運營,取消對營利性醫療機構數量、規模、布局的限制。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研究實施促進醫養結合的價格政策。支持體育產業發展引導基金與地方政府資金及省內外社會資本合作,設立或增資參股已成立的股權投資基金。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特困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提高困難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標準。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認清形勢、提高認識,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抓牢抓實抓出成效。省里成立由郭樹清省長任組長、孫偉常務副省長任常務副組長、各分管副省長任副組長的領導小組,負責重大政策制定和重大問題研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和調度部署等具體工作。各市也要盡快成立領導機構,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推進機制。
(二)明確責任分工。實施意見出臺后,盡快制定分工落實方案。各部門立足自身職能,對照分工落實方案盡快出臺任務清單或專項方案,構建1個實施意見、若干任務清單或專項方案組成的“1+N”制度體系,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開展。各級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帶頭深入一線、靠前指揮,推動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強化宣傳引導。創新宣傳形式和載體,采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廣泛宣傳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大意義、目標要求和政策措施。通過專題培訓、專家講座等形式,對實施意見和專項方案進行宣講解讀,使廣大干部群眾深入了解、推動落實。強化典型推介和輿論引領,及時報道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和實際成效,正確引導社會預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識,營造良好氛圍。
(四)嚴格督查考核。細化工作標準,嚴格工作要求,強化獎懲機制。建立臺賬、全程督導、定期通報,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進行掛牌督辦,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見到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