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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
2010-10-25
(15)加強現代能源產業和綜合運輸體系建設。推動能源生產和利用方式變革,構建安全、穩定、經濟、清潔的現代能源產業體系。加快新能源開發,推進傳統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在保護生態的前提下積極發展水電,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高效發展核電,加強電網建設,發展智能電網,完善油氣管網,擴大油氣戰略儲備。按照適度超前原則,統籌各種運輸方式發展,構建便捷、安全、高效的綜合運輸體系。推進國家運輸通道建設,基本建成國家快速鐵路網和高速公路網,發展高速鐵路,加強省際通道和國省干線公路建設,積極發展水運,完善港口和機場布局,改革空域管理體制。
(18)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堅持把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放在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優先位置,給予特殊政策支持,發揮資源優勢和生態安全屏障作用,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大力發展科技教育,支持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加大支持西藏、新疆和其他民族地區發展力度,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全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發揮產業和科技基礎較強的優勢,完善現代產業體系,促進資源枯竭地區轉型發展。大力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發揮承東啟西的區位優勢,改善投資環境,壯大優勢產業,發展現代產業體系,強化交通運輸樞紐地位。積極支持東部地區率先發展,發揮對全國經濟發展的支撐作用,在更高層次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和自主創新中走在全國前列。加強和完善跨區域合作機制,消除市場壁壘,促進要素流動,引導產業有序轉移。實行地區互助政策,開展多種形式對口支援。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扶持力度。更好發揮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在改革開放中先行先試的重要作用。加快沿邊地區開發開放,加強國際通道、邊境城市和口岸建設,深入實施興邊富民行動。
(20)完善城市化布局和形態。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帶小的原則,遵循城市發展客觀規律,以大城市為依托,以中小城市為重點,逐步形成輻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學規劃城市群內各城市功能定位和產業布局,緩解特大城市中心城區壓力,強化中小城市產業功能,增強小城鎮公共服務和居住功能,推進大中小城市交通、通信、供電、供排水等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和網絡化發展。
(47)提高利用外資水平。利用外資要優化結構、豐富方式、拓寬渠道、提高質量,注重完善投資軟環境,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加大智力、人才和技術引進工作力度,鼓勵外資企業在華設立研發中心,借鑒國際先進管理理念、制度、經驗,促進體制創新和科技創新。擴大金融、物流等服務業對外開放,發展服務外包,穩步開放教育、醫療、體育等領域,引進優質資源,提高服務業國際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