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財稅〔2013〕49號
關于實施山東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
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各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財政局:
為平穩有序推進我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改革試點,根據國家“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復征稅”的稅制改革原則,按照《山東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經省政府同意,自2013年8月1日起,對我省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過程中,確因新舊稅制轉換導致稅負增加較多的試點企業,實施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的重要意義
營改增改革,是我國“十二五”時期深化稅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實施結構性減稅、加快經濟轉型升級的一項重大舉措。在營改增試點過程中,少數試點企業受成本結構不同、發展時期不同、改革試點未全面推開等因素影響,出現階段性稅負增加的情況。實施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不僅可確保試點企業稅負基本不增加,實現新舊稅制的平穩過渡,而且能夠進一步調動納稅人參與改革的積極性,促進試點企業抓住機遇,用好政策,整合業務資源,改進經營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發展的活力和后勁。
二、實施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的主要內容
(一)設立財政扶持資金。各級財政分別設立營改增試點財政扶持資金(以下簡稱“財政扶持資金”),專項用于對營改增試點稅負增加企業的財政扶持。
(二)明確財政扶持對象。在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以后,按照新稅制(即試點政策)規定繳納的增值稅比按照舊稅制(即營業稅政策)規定計算的營業稅稅負增加較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
(三)細化部門職責分工。財政部門負責財政扶持資金申請受理、試點納稅人稅負變化審核、資金撥付、年度清算、監督檢查等工作;國稅機關負責試點納稅人繳納改征增值稅的審核工作;地稅機關負責試點納稅人按營業稅政策規定計算繳納營業稅情況審核工作。財稅部門按月監控和分析試點納稅人稅負變化情況。
(四)規范財政資金管理。財政扶持資金按照“按期申請、半年預撥、全年清算、分級負擔”的方式進行管理。財政扶持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規定分級負擔,省級承擔資金通過年終體制結算劃轉。
符合條件的試點納稅人定期向所在縣(市、區)財政部門提出財政扶持資金申請,財政部門受理后將申請材料移交至稅務機關審核,稅務機關審核后將申請材料及時移交至申請受理的財政部門。縣(市、區)財政部門根據審核無誤的申請材料,按半年預撥財政扶持資金。年度終了后,各市財政部門將所轄縣(市、區)財政扶持資金年度清算材料統一上報省財政廳,經審核后,省財政廳批復財政扶持資金。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根據批復通知及預撥資金情況,及時辦理扶持資金清算事宜。
有關財政扶持資金的申請、審核、撥付、清算等具體實施辦法見附件。
三、實施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的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實施。實施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是積極穩妥推進營改增試點的重要工作,事關試點納稅人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改革試點的平穩健康有序運行。各級相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明確職責分工,規范操作流程,加強協調配合,切實將財政扶持政策落實到位,維護試點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二)嚴格規范操作。各級財稅部門要建立科學有效的工作機制,規范財政扶持資金的申請受理、審核撥付、年度清算等業務流程,嚴格監控試點納稅人稅負變化情況,認真審核財政扶持資金申請材料,確保數據材料真實可靠、準確無誤。相關部門要妥善處理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撥付財政扶持資金。
(三)強化監督檢查。實施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既要充分發揮穩定預期、平穩過渡的積極作用,又要避免試點納稅人產生政策依賴、不愿調整經營模式甚至騙取財政補貼的問題和風險。財稅部門要強化財政扶持資金的監督管理,積極開展專項檢查,配合公安部門開展打擊虛開增值稅發票專項行動,打擊偷逃騙稅,杜絕試點納稅人騙取財政扶持資金的行為。對于弄虛作假、虛報冒領以及騙取財政扶持資金的,將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相關企業和人員的責任。
附件:山東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性財政扶持資金管理辦法
山 東 省 財 政 廳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