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先進物流企業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踐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進全國物流行業健康快速發展,有序規范開展全國先進物流企業評選活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根據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關于公布全國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目錄的通告》,全國先進物流企業評選是經國家批準同意設立的評比表彰項目,是全國性物流行業評比表彰活動。每兩年評選一次。
第三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物流及相關行業企業,均可參與全國先進物流企業評選。
第四條 全國先進物流企業評選活動堅持企業自愿申請、協會不收取費用,遵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評選和表彰在物流服務、技術及管理方面的先進典型,樹立行業形象,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第五條 全國先進物流企業評選活動經評選產生“全國先進物流企業”。全國先進物流企業評選另設單項子獎“全國先進物流企業創新成長獎”、“全國先進物流企業社會責任獎”。
第六條 全國先進物流企業評選活動由中國交通運輸協會組織實施。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七條“全國先進物流企業”應當符合國家對物流行業倡導的發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相關指標應當達到同時期國內先進水平。申報參加全國先進物流企業評選的單位,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經營依法合規,誠實守信。
(二)擁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嚴格的企業管理制度。
(三)企業的經營規模、財務指標、管理能力、安全水平等在行業內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先進性。
(四)重視黨建、思想政治工作,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參與公益事業,注重加強企業文化建設。
第八條 全國先進物流企業創新成長獎旨在表彰在企業發展和管理模式創新、相關科研成果轉化應用能力突出、新技術應用廣泛以及物流信息化、智能化等方面表現突出的企業。
第九條 全國先進物流企業社會責任獎旨在表彰在遵守社會公德,恪守商業道德,保護員工合法權益,推進節能環保以及在脫貧攻堅、救助救災等社會公益方面有積極貢獻的企業。
第三章申報程序
第十條 全國先進物流企業由企業自主申報,按照《全國先進物流企業申報表》要求填寫,一式三份,加蓋企業公章,同時提交電子版。
第十一條 各地物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全國及各地物流相關行業組織、協會下屬各分支機構均可以推薦申報企業,并出具推薦意見。
第十二條 申報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知識產權等方面存在爭議,產權股權有重大糾紛的;
(二)近三年內發生過重大以上安全責任事故、重大環境污染責任事故或其他重大不良社會影響事件的;
(三)不符合本評選范圍或其他相關條件的。
第十三條 全國先進物流企業具體申報和評選時間,由中國交通運輸協會另行通知。
第四章 評選機構和評選程序
第十四條 評選機構為全國先進物流企業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評選委員會)。評選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委員若干名。評選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和專家組,依照本辦法組織開展評選工作。
第十五條 全國先進物流企業評選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形式審查。由評選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報企業在規定的時間內補齊全部資料,逾期不補或經補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視為無效申請。
(二)初步評選。評選專家組對符合條件企業按照評選條件和比例確定初評名單。
(三)最終評定。全國先進物流企業評選委員會對初評名單進行審議,確定全國先進物流企業評選名單。
第十六 條中國交通運輸協會網站及有關媒體對全國先進物流企業獲獎名單進行公示。對公示期間的相關質疑,評選委員會將進行重點核查與復議。
第十七條 對評選結果有異議的企業或個人,須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評選辦公室提出意見。以企業名義申訴的,應加蓋企業公章并注明聯系人姓名和電話;以個人名義反映的,應署明真實姓名、工作單位、聯系電話和聯系地址等信息。
第十八條 對通過公示的獲獎企業,中國交通運輸協會印發表彰決定、頒發獲獎證書,并組織表彰授獎活動。
第五章 紀律與處罰
第十九條 申報全國先進物流企業應當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出具虛假材料的,取消評選資格。推薦單位出具意見應客觀真實。
第二十條 申報企業應積極配合專家組開展復查工作,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不得超規格接待,若有違規行為,視其情節給予批評警告,直至取消評選資格。
第二十一條 評委、專家和評選辦公室工作人員要秉公辦事,遵守保密紀律,廉潔自律,認真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身份進行與評選有關的非組織活動。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視其情節給予批評警告,直至取消相關資格。
第二十二條 若發現獲獎企業存在嚴重問題的,撤銷其全國先進物流企業榮譽并在媒體予以公布,追回榮譽證書、獎牌,并終身取消申報資格。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國交通運輸協會負責解釋。